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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做事效率其实很高,而且为民服务态度实在非常良好。 在这样的案件里,与我接洽的警员大概有六个之多,而每位的态度都是谨慎有礼,完全没有任何敷衍的状况。 而我这样一个小小案件,在经过一周後,由P开着车陪我去撤告时,才发现案件已被移到刑侦组调查,而相关的监视器画面及证据也都找到了,只等检察官开侦查庭了。 有时候我会想,其实我们不知不觉都被媒T上报导的、网路上人民爆料的案件给影响,其实那些会搬上台面的,都是b较特殊、还特别引起公愤的特例不然如何x1引观众的眼球呢,却忽略了其实大部分警员都戮力从公的事实。 其实,公务人员的状况也是这样的吧? 撤告後的进展,公司就是印了两份毫无效力的A4和解文件,由直属长官当和事佬,说了一些大家以後还是同事、谁谁谁以後不许再对艾b有不当行为等的场面话後,我与加害者签完名便结束了。 主管後续虽然有履行当初对我的承诺只要我撤告,就把加害者送人评会议处,但加害者在人评会上也只是被口头警告就没事了。 而我这个受害者,还是後续才从旁人口中知道这件事——对,没有任何长官跟我说人评会的议处结果。 事件便就此结束了。 结束了吗? 或许以加害者跟公司的立场,是结束了。 他们躲过了一场司法浩劫,与可能上报导致公司名誉受损、甚至被连坐惩处的危机,加